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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12-31 | 點閱數: 98
有關 114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於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之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 觀看完整文章
黃漢議 - 教學組 | 2024-12-24 | 點閱數: 86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請多加宣導運用。
公告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11-25 | 點閱數: 10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二、申訴管道如下: 1.專責處理單位或人員姓名:人事室 2.專線電話: 06-6861042 轉 169 3.專線傳真: 06-6860232 4.專用(電子)信箱: taiwan12345@ tn.edu.tw 5.處理程序:依照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資訊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6-20 | 點閱數: 158
主旨: 113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新增受託單位上善心理治療所,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局 113 年 6 月 19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869885 號函。 二、檢附上善心理治療所宣導圖卡 1 份。
公告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5-22 | 點閱數: 122
(東原國小)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5-14 | 點閱數: 199
提供本府員工協助方案宣導簡報供各場合自行運用多加宣導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5-13 | 點閱數: 227
主旨: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5-06 | 點閱數: 226
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簡稱 EAP),係為發現並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市府提供以下豐富資源,期待透過多元化措施,協助同仁以健康的身心投入職場,尋求個人工作與生活平衡,並強化組織競爭力: 本府人事處員工協助專區: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G0A501 。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資源一覽表(如附件 1)。 撥打 24 小...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4-26 | 點閱數: 188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4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宣導 黃漢議 - 人事處 | 2024-03-27 | 點閱數: 307
主旨:有關 113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於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之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388323 號函 一、本( 113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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