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主旨:重申公教人員子女領有行政院核定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學費補助或實用技能班、產業特殊需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全 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