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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雪雅 - 人事處 | 2011-09-02 | 點閱數: 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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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公教人員子女領有行政院核定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學費補助或實用技能班、產業特殊需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全
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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