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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雪雅 - 人事處 | 2011-11-07 | 點閱數: 2164

主旨:教育局為維護保障教師公假療傷之權益,經彙整相關法令函釋,重申公傷假之核准原則,請教師同仁務必詳閱附件檔案資料。

說明:

1.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00817388 號函。

2.為響應環保、減少紙張浪費,請教師同仁詳閱附件檔案資料,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

3.相關資料見附件檔或 163.26.129.2 人事資料夾之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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