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01 年度起教師公餘進修相關補助事宜,請符合申請者,於全學年結束後填妥申請表及檢附預審核表件,向人事單位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說明: 1 、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9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10009944 號函辦理。
2 、相關函文及申請表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