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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雪雅 - 人事處 | 2011-04-01 | 點閱數: 1457

「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
一、檢附「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規定乙份,本案電子檔亦於本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n.edu.tw/)公告下載使用。
二、另自即日起廢止原「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辦法」及「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教育著作送審實施要點」,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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