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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雪雅 - 人事處 | 2011-04-07 | 點閱數: 1664

擬申請本市 100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之人員,即日起至 4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受理收件,申請人請參閱附件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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