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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雪雅 - 人事處 | 2011-05-23 | 點閱數: 1700

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實施後,原臺南縣教師進修名額應如何計算補充說明

詳細內容參閱市網公告編號:5108

為保障原臺南縣所屬學校教師進修權益,凡於100517日實施日前業經原臺南縣所屬服務學校核准進修(含已申請)有案之教師,同意繼續依原核定進修方式至調校、變更進修方式、畢業或法定修業年限期滿為止,惟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函報進修研究人員名冊時,應備註已核定之文號,以供查核;各校如是類人員已超過累計進修名額百分之十時,請持續控管至低於規定進修名額限制比例為止,方得核准新增進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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