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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562829 - 人事處 | 2015-10-26 | 點閱數: 783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自10511日起,須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前往健檢時請事先至本府人事處網頁「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連結網頁,或至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確認欲前往之醫療機構於評鑑(認證)合格或認可之名單內,並於認可有效期限內,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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