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廣參與志願服務,協助各機關學校現職、退休公教人員及現任志工取得志願服務證,特辦理「106 年度臺南市政府公教員工志願服務基礎訓練」。
二、旨揭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退休公教人員及現任志工。
(三)辦理時間:本訓練分 3 次上課,計 12 小時,課程內容如下:
1、 7 月 13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 7 月 18 日(二)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
3、 7 月 27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快樂志工就是我、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四)辦理地點:本府永華行政中心 1 樓東哲廳。
三、參加本訓練之現職人員准予公假登記;惟參訓教師課務需自理,並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29 日(四)止,向人事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