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社會局 106年 6 月 19 日南市家防字第 1060598892 號函辦理。
二、請保護兒少避免遭受性剝削防制
三、反毒宣導標語「兒少性剝削防制,人人有責─兒少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兒少隱私照片;反毒─快樂青春,我不吸毒!」。
三、檢附相關電子檔,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