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社會事件,再次公布本校學生請假管理辦法,請家長、同學與老師遵行。
1.請假需要監護人同意, 1-2 天監護人需填寫聯絡簿,再請導師查證。
2.三天(含)以上需逐層填報。
3.上學期間須請假,請監護人通知學校或導師,監護人或其授權人到教室接送學生。
4.學生因生病等因素須提前返家,亦請監護人或其授權人到教室或保健室接送學生。
檢附臺南市學甲區東陽國民小學學生請假管理辦法請查照!
本項辦法亦公布於學校首頁學務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