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同一參展者各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二、前開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8 年 2 月 13 日(三)前彙送人事室;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2 份,並提供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檢附「108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