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四屆申評會委員任期將於 108 年 3 月 31 日屆滿,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本局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有意願之同仁,本周五(3 月 8 日)前請洽人事室推薦,俾列入本市第五屆申評會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