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90013 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傳染及個人出國遭受感染之風險,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於防疫期間(含例假日),應避免安排出國參訪、交流及旅遊等行程,並確實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調整發布之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審慎評估是否准假,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