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921D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 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921A 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 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