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13 年 9 月 10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30586546 號函辦理。
二、旨案影片已於本市警察局官方臉書專頁上架,並將影片檔置放於本市警察局識詐宣導素材雲端資料庫「影片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