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 113年12月04日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二、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具備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 年 08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採親自送件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 ),送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名時須檢附身份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及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五、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06-7833322 轉 840 或 704 ,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 260 號。
六、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114 年 08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時00分起,應試人員應於上午8時45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視為放棄。
(二)甄選方式:面試。
(三)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四)口試範圍:相關工作資歷、實務經驗、口語表達能力、應變危機處理能力、親師溝通能力。
(五) 錄取方式:依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2 名,備取數名。
七、工作內容:
(一)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學習與上下課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四)遵照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之臨僱特教助理員工作項目,並於期末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八、錄取公布:114年08 月 28 日(星期四)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九、報到:
(一)報到日期: 114 年 08 月 29 日(五) 12時前,逾期視為放棄。。
(二)報到地點:東陽國小輔導室
十、遴用:
(一)僱用期間:須於臺南市政府公告核准補助後始可正式進用,原則上為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時數;經費由市府 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僱用薪資: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90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並依實際核定經費及學生需求彈性調整。
(三)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四)受僱用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二、本甄選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