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04 年 1 月至 12 月間符合以下資格的學生填妥自我檢核表(如附件). 向本校教務處俊南老師申請. 以下為本次表揚的資格.
1.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2.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3.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