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欲辦理「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之教師,請填妥審查申請檢核表(附件一)、換證申請表(附件二)、申請名冊(附件三)及檢附相關文件核章後,於 105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寄(送)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李慧文辦理。
二、填寫注意事項:
(一)審查申請檢核表:
1、項次 1「造具申請人名冊 1 式 3 份及相片」,此項目為局端列印黏貼照片(學校免黏貼照片),但學校需檢附核章後「申請名冊」一份,並將電子檔寄至 dolo3216@tn.edu.tw 信箱。
2、項次 3~6 檢附文件即為「偏遠及特殊地區換發一般證書申請表」之檢附證件 2~5 。
(二)申請人名冊:
1、請務必先詳閱檔案內之「上傳檢查規則」,其中有各欄位填寫之詳細說明。
2、黃底欄位請填代碼,國小欲換證教師「檢定科目代碼」及「領域專長科目代碼」可空白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