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美展參展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5 年 12 月 7 日(三)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並請提供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檢附「106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