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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6-01 | 點閱數: 31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327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5 月 24 日府衛疾字第 1110662765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 COVID-19 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6-01 | 點閱數: 1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3 日公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防疫措施 QA」暨本局 111 年 4 月 2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562409 號函續辦。 二、本表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情形及中央相關政策滾動式調整。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23 | 點閱數: 34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65826 號函辦理。 二、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兒童劑型係首次於國內提 供滿 5 歲至 11 歲兒童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 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 炎,為利學生及家長(監護人/關係人)充分了解,請確實儘 早發放「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 及評估暨意願書」供家長參閱,給予家長至少 7 天的充分考 慮時間,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之副作用 監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23 | 點閱數: 28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59787 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針對本年 4 月 15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57 號函示,有 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者 (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 COVID-19 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 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 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二)「已接種 2 劑疫苗已滿 14 天但尚未滿 12 週者」或「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20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4589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青少年對 COVID-19 之免疫保護力,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 12 歲至 17 歲青少年族群,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後間隔至少 5 個月( 150 天)後,接種追加劑,並容許 4 天寬限期( grace period ),視為有效劑次。 三、有關前揭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之 12 歲至 17 歲青少年追加劑與基礎劑接種作業,相關準備事宜說明如下: (一)滿 12 歲至 17 歲青少年追加劑之接種作業,針對國中(含)以上之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比照基礎劑推動模式,請學校先行協助調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19 | 點閱數: 206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16 日府衛疾字第 111061365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5 月 9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231 號函影本及附件 1 份(如附件)。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19 | 點閱數: 2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64961 號函辦理。 二、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年 5 月 7 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有關教職員工之假別,說明如下: 1、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 3 天)及自主防疫( 4 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16 | 點閱數: 172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6 日府衛疾字第 1110575707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