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 107年度國中教師介聘作業已於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假歸仁國中薌江樓 5 樓會議室辦理完畢,共計 42 名教師申請介聘成功。
二、請達成介聘之教師,於 107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依新介聘學校規定期限內攜帶介聘報到通知單、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參加超額介聘之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參加一般介聘之教師者,則惠予公假惟課務自理。
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5點第 2 項規定: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教師前,應至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查詢,除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暨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外,學校(園)應予聘任。
四、次依上述要點第 22點第 8 項規定,未參加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無故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者,視同放棄介聘,留原學校服務。達成介聘之教師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且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及三年內不得申請市外介聘。
五、請新介聘學校於 107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表件(如附件 2)傳真至歸仁國中教務處吳主任(FAX : 2304659 , TEL : 2304215),並以電話確認,逾時視同同意聘任。教評會審查通過或未通過皆須回傳,另紙本請寄送至歸仁國中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