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度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項目。
二、科目:健康教育、綜合活動(家政、童軍及輔導)和表演藝術。
三、內容: 101年度已取得第二專長認證或正進修中之國中教師(含代理教師)。
四、請 101 年度已取得或正進修中說明二所列科目之第二專長認證之教師
(含代理教師),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五)前至人事室登記。
五、如101 年度已取得認證者,請另繳交證書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