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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雅如 - 校務公告 | 2018-07-27 | 點閱數: 1121

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下載請詳見附件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7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招考

  1. 依據:、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2.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懸缺

(本職缺是否需支援外校課務,需俟教育局公告決定)

1

3

107/08/30-108/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1.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727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1078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83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1078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公告方式:

        ()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1.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公告。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80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上午12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809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上午12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2  電話:06-2301873151153)

    三、應繳交證件: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及「切結書」及「准考證」各1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師證書。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繳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白色普通紙影印並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備註:可附上相關教學經歷證明文件,提供面試時參考,若無則免。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1.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男性考生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上述服完兵役係指於「107829日前退役者」。

    二、資格條件:

2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731()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731()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1.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803 (星期五)上午930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8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810日(星期五)上午930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8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2),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1.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特殊需求領域(社交技巧、生活管理、職業教育任選)不限主題。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80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81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806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813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受理),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複查成績每次100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2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815(星期三)上午750 (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到本校薌江大樓1樓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8131日止。

  1.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01873#151 (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7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招考

  1. 依據:、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2.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懸缺

(本職缺是否需支援外校課務,需俟教育局公告決定)

1

3

107/08/30-108/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1.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727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1078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83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1078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公告方式:

        ()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1.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公告。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80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上午12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809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上午12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2  電話:06-2301873151153)

    三、應繳交證件: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及「切結書」及「准考證」各1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師證書。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繳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白色普通紙影印並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備註:可附上相關教學經歷證明文件,提供面試時參考,若無則免。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1.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男性考生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上述服完兵役係指於「107829日前退役者」。

    二、資格條件:

2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731()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731()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1.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803 (星期五)上午930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8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810日(星期五)上午930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8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2),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1.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特殊需求領域(社交技巧、生活管理、職業教育任選)不限主題。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80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81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806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813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受理),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複查成績每次100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2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815(星期三)上午750 (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到本校薌江大樓1樓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8131日止。

  1.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01873#151 (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