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
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 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含政
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該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二、又為利各機關判斷個案行為之適法性,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例示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本府人
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請多加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