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107學年度藝讚風華才藝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提倡學生正當休閒娛樂,發展自我。
二、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競賽項目:
(一)、歌唱組:
1、比賽歌曲:請自選本校伴唱機內歌曲一首,同學可先到學務處先翻閱歌本,以歌本有的曲目為比賽歌曲曲目或至上網「台灣點歌王-音圓」搜尋曲目(本校歌曲更新至107年11月)。歌唱組獨唱曲限個人報名,合唱對唱曲可雙人報名。
2、比賽規則:
(1)、歌唱時間:請從頭演唱至第一次副歌結束為止。
(2)、初賽規則:從開始演唱到第一次副歌結束期間。
若報名人數太多,則採亮燈淘汰制:過關:若演唱結束沒有亮燈或僅亮一個燈●,過關進入複賽。
淘汰:演唱期間亮兩個燈●●,音樂立即結束,淘汰出局。
(3)、複賽規則:採評分制,累計分數較優者進入決賽。
(二)、舞蹈組:
1、演出時間:以 3分鐘為限。
2、初賽規則:由評審老師個別評分,累計分數擇優進入決賽。
四、決賽名額:進入決賽總隊數(歌唱加舞蹈)以20~22隊為原則,惟最終決賽名額由評審老
師依參賽人數或隊數斟酌調整之。
五、決賽時演唱自選曲全首(可不同於初賽曲目,請選自學務處的歌本)。
六、比賽時間及地點:
項目 |
時間 |
地點 |
比賽組別/時間限制 |
備註 |
(一) 歌唱初賽 |
108.02.25(一) 第 5、 6、 7 節 |
活動中心 |
歌唱組:第一次副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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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三年級參賽組 2.人數多則採亮燈淘汰制 3.複賽名額依參賽人數或隊數調整,擇優錄取 |
(二) 舞蹈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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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7(三) 第 6、 7、 8 節 |
活動中心 |
舞蹈組: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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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級聯課活動時間改至活動中心觀賽 (由社團老師隨班觀看) |
(三) 歌唱複賽 |
108.03.11(一) 第 6、 7節 |
活動中心 |
歌唱組:第一次副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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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初賽人數過多才進行複賽。 |
(四) 藝讚總決賽 |
108.04.01(一) 第 5、 6、 7 節 |
活動中心 |
歌唱組:自選曲全首 舞蹈組:3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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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開放班級參觀:於學期初統一開放登記,以該節課參賽同學之班級優先。
七、排演時間地點:
歌唱組於賽前提供試音、不提供調音。舞蹈組初賽不提供彩排。決賽採排活動日期另定。
八、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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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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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組 |
1組 |
3000元 |
2組 |
2000元 |
3組 |
1000 元 |
舞蹈組 |
1組 |
3000元 |
2組 |
2000元 |
3組 |
1000 元 |
優勝 |
10組 |
獎金 500元 |
九、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8年1月18日(五)止,請於報名截止日放學前將報名表送至學務處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