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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謦麟 - 校務公告 | 2019-02-18 | 點閱數: 59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得自行申請。

()推薦申請:政府機關、社教機構、學校、已登記(立案)之團體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業務主管人員,得就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予以推薦。

三、獎勵推展家庭教育團體及個人之評選,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社會公正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獲獎者,將由本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或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四、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08315日(星期五)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甄選文件請寄至: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2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江思凱收。

五、「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及評選表1

六、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詢聯絡人:江思凱先生,電話(06)65910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