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組-會考後相關規範(籃球運動器材與場地)
若有班級需要到室外上課,(例如:研究運動力學、數學拋物線或國文上到
運動家的精神這一課…等需要),經任課老師及導師同意,請體育股長到
學務處拿申請表。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1.體育器材室僅提供體育課程借用,若有以上需求,請到學務處申請。
2.體育運動存在一定的風險,為降低意外事件發生,僅提供籃球借用。
3.班級若自備籃球,仍需向學務處申請場地。
4.在不影響正常體育課教學活動原則下,始可申請;若場地與體育課衝突,
一律以體育課為優先。
5.於下課時至「學務處」借用球具,嚴禁下課時間擅自使用,
須待上課鐘響後,任課老師到場才可開始進行活動(比照體育課)。
6.請該堂任課老師務必隨堂督導,以協助學生之運動安全及秩序。
7.為維護場地安全及公平性,體育課班級數4個班以上或三年級 2 個班
以上之節次~不予開放。
8.申請節次若有其他班級上體育課,限開放1 個三年級班級申請;
若完全沒有班級上體育課,則開放2個三年級班級申請;
每班每星期申請以 2節為上限。(請事先查閱每週開放總表,張貼於成功樓公佈欄)
9.每星期一上午8:10至中午12:25(逾時不候),開放當週場地登記,
完成申請程序,方可使用;登記後,未使用,將取消一次機會。
10.若有不遵守規定之班級,將請學生回到教室上課,並取消該班
室外上課申請的權利。
11.球類運動以籃球為限;非球類運動,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