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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2-12-06 | 點閱數: 828

 

一、依據市府 101 年年 11 月 21 日府族原字第 1010978118 號函辦理。

二、辦理歲時祭儀放假,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三、檢附歲時祭儀放假時間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