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 至 4 歲育兒津貼:本市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我國籍幼兒,
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 2,5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請至
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二、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本局特幼教育科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 網站下載、瀏覽。
三、檢附臺南市學前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簡表供參;另,上述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