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臺南市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請轉知貴校所屬教學輔導教師,並請於 108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前彙整教學輔導教師方案申請表(如附件 1),免備文逕寄至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蔡琡瑩小姐憑辦。
三、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之執行,各校可結合自 108 學年度起之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相關計畫及作業期程。
四、為落實教學輔導教師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目標,並提高本市教學輔教師申請比例與成效,請鼓勵及完成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申請輔導方案。
五、檢附 108 學年度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輔導紀錄表格乙份供參(詳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