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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倖瑱 - 校務公告 | 2019-09-17 | 點閱數: 1414

每週一至週五須固定到校晚自習 2 天以上始得報名(週三夜市,安全考量不開設晚自習),如您同意孩子參加並遵守下列規定,請填寫附件回條,並於 108 年 9 月 26 日(四)中午前,將回條與費用繳交至教務處蘇俊臺先生,俾便教務處調查參加人數。

晚自習相關規定如下

  1. 提早於 18:45 以前進教室完畢,並服從監督人員之管教、約束。

  2. 不得無故缺席,抑或於家長不知情之情況下擅自請假。若該晚不能來自修,請在前日至教務處填寫請假單交由家長簽名後,向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辦理請假。

  3. 晚自修禁止攜帶冷飲進入教室,可攜帶白開水;自習期間手機須關機

  4. 未經請假獲准,無故缺席三次,取消晚自修資格。

  5. 孩子之晚自習上下學交通安全,由家長與貴子弟負責。

  6. 晚自習時間不得與其他同學交談、討論,或干擾秩序之其他舉動。

  7. 晚自習同學不得翻動其座位抽屜內物品,嚴禁帶走教室內置放之書本與物品。

  8. 保持教室內與座位清潔,勿堆置垃圾。

  9. 退班時之退費方式:

    (1)因未能遵守上述規定遭退班者,不予退費。(2)合理因素提出退班者,週數未滿二分之一者退費二分之一;已超過二分之一者,恕不退費。
  10. 晚自習時間 18 : 50 ~20 : 50 。教務處電話 2304215 或 3305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