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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粘淑鈴 - 法令函釋 | 2019-11-11 | 點閱數: 5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10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A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運用下列方式實施安全宣導:

()於週會、朝會、班會時間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結合各級學校寒暑假致學生家長聯繫函,列入學生家長宣導項目。

()各級學校結合各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

()各級學校校務會議時間,向全校教職員宣導安全事項,並請教職員務必向同學宣導。

()各級學校利用親師座談、學生家長日向學生家長宣導。

()高級中等學校於平時全民國防教育課時,融入課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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