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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2-12-17 | 點閱數: 719

轉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師同仁擁有出廠滿 5 年以上之機車,每年應於
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後 1 個月檢驗期限內,實施 1 次排氣定期檢驗;如
未依規定定檢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處 2,000 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