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 109 學年度國中美術類、舞蹈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二)舞蹈藝術才能班:
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30887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