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辦理。
(二) 臺南市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
畫。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教學)、生活輔導(生活照顧、自理訓練)及
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或具備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四、員額:錄取正取一名,備取數名。
五、工作內容:
(一) 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及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
學習與上下課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 協助觀察及記錄學生各項情形(特教網填寫觀察及服務記錄)。
(四)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業務,如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
生活輔導事宜、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等。
六、任用期間:預計 109年 2月 1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如適用者,下期將予以續聘。
七、鐘點節數及待遇:
(ㄧ) 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58 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實際核
定經費作調整。
(二)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三)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四) 服務期間應參加相關助理人員知能研習,一年至少 18小時,研習時間不支薪。
八、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等文件於報名截止前親送本校光華樓輔導室特教組(送件資料恕不寄還),正本驗後歸還。
(三)報名地點:本校光華樓輔導室特教組(地址: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二號,06-2301873 #146)。
(四)聯絡人:特教組組長陳富樺老師。
九、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甄選方式: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三)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 (含相關經歷)。
(四)錄取公佈:109年1月15日(星期三)17:00前於臺南市教育局公告系統及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十、報到事項:
(一)報到日期: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報到地點:本校光華樓輔導室特教組。
(三)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
1. 履歷表乙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4. 二吋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履歷表上。
十一、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校光華樓輔導室特教組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五) 本校訂有考核辦法做為續聘依據,請參考「台南市歸仁國中特教助理員考核計畫」。
十二、其他事項: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其餘需填寫表格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