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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2-12-25 | 點閱數: 837

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12 月 14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11032765 號函辦理。

主旨:修訂「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
           退)實施要點」,並自函頒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免簽到(退)
        實施要點」自 100 年 1 月 27 日訂定發布施行一年餘,為求法
       令更加完備,茲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
       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及配合「臺
       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之發布修正
        相關條文,俾利本市教師遵循。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
        退)實施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