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12 月 22 日南市教小(一)字第 1011079000 號函辦理。
主旨:本局訂定「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
定」,函頒後即刻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原「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
「臺臺南縣縣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同時廢止適用。
二、檢附「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乙份,亦可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法令規章區下載(http://boe.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