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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麗雰 - 校務公告 | 2020-06-29 | 點閱數: 865

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3年 6月 6 日函頒之「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學校(園)應依本要點,與學校(園)教師會協議訂定或修正學校(園)教師聘約後,提經校(園)務會議通過;尚未成立教師會之學校(園)應與教師代表協議後,提經校(園)務會議通過,學校(園)教師代表應由全體教師相互推選之。

二、爰此,本校教師聘約草案業於 109年 6 月 17 日與本校教師會協議討論在案。

三、為使全校教師知悉本次教師聘約草案內容及提升 108學年度第 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開會效益,特將本次協議後之教師聘約草案掛置校網供本校教師參看。

四、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九點,校務會議議決事項,經校務會議成員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出。因本次係討論教師聘約,故針對草案之規定欲提案者,說明如下:

(一)提案期限:109年 6月 29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6 日下午 17 時止,將提案單送交人事室彙整,逾時不予受理。

(二)具提案及連署權者:本校正式教師。

(三)提案人數:本校 108學年度現有正式教師員額計 107 人,故提案人加連署人須達 11 人以上始可成一案,且須由提案人及連署人親自簽名。

  五、檢附本校教師聘約草案及提案單各乙份。(第 9條及第 11 條紅字部分,逕付校務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