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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3-01-07 | 點閱數: 906

2013年總統教育獎活動

 

一、推薦對象及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國中組: 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 101 學年度學生。

二、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一) 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乙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請併附被推薦者之身份證或健保卡影本,分別裝訂成冊。

(一) 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二)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三)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

 

四、校內教師同仁若有意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請協助學生填寫推薦表件(如附件),並於 1/16(週三)前送至教學組,以利製作相關資料送交承辦學校審查。非常感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