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9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科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國文科 |
懸缺 |
1 |
2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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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 |
懸缺 |
1 |
2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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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技科 |
懸缺 |
1 |
2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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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 |
懸缺 |
1 |
2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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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 |
借調缺 |
1 |
2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需合科上課 |
專任輔導 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2 |
109/08/31-110/01/2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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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
二、方式:
(一) 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
(二)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7月 14日(星期二)~109年 7月 20 日(星期一) 每日上午 9時至 12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7月 22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7月 24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7月 28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7月 30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6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8月 3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2 號 電話: 06-2301873 轉 151 、 153)。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 1份。
(二)最近 3個月內 2 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份(其中 1 份黏貼於報名表)。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各甄選類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六)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繳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並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男性考生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上述服完兵役係指於「109 年 8 月 30 日前退役者」。
二、資格條件:
(一)國文科、數學科、生活科技科、體育科、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
第 1次招考 報名資格 |
具有「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備註:生活科技科須持有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教師資格證書)。 |
第 2次招考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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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次招考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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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報名資格 |
1.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
第 2次招考 報名資格 |
1.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6次招考 報名資格 |
1.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4.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且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
一、日期及地點
第 1次招考甄選時間 |
薌江樓 2樓 |
109年 7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
第 2次招考甄選時間 |
薌江樓 2樓 |
109年 7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
第 3次招考甄選時間 |
薌江樓 2樓 |
109年 7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
第 4次招考甄選時間 |
薌江樓 2樓 |
109年 7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
第 5次招考甄選時間 |
薌江樓 2樓 |
109年 7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
第 6次招考甄選時間 |
薌江樓 2樓 |
109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40 分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60%):
(一)範圍:
1.國文科、數學科、生活科技科、體育科、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國中課程任選,教材教具自備。
2.專任輔導:實務演練,由校方指定之模擬情境中進行個案輔導演練。
(個案由輔導室安排)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
1.國文科、數學科、生活科技科、體育科、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專任輔導: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7月 21 日(星期二) 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第 2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7月 23 日(星期四) 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第 3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7月 27 日(星期一) 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第 4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7月 29 日(星期三) 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第 5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7月 31 日(星期五) 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第 6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4 日(星期二) 1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二、成績通知: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
三、成績複查: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受理),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甄選結果公告當日 17時前,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 109年 8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7 時 50 分 (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到本校薌江大樓 1 樓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gr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01873#151 (人事室) 信箱: lifenxu@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01873#311 (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301873#125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