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中華民國 108年1 月 21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80002517A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
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標:
為增加公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室內運動空間、降低空氣
汙染危害、提供學生多元運動環境及維護該運動空間使用品質,提升學生身體活
動量,促進學生健康體能。
三、主辦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四、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
五、辦理方式:
有關「110 年度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計畫」相關之辦理方式、申請程序、
補助款項等說明及樂活運動站觀摩。
六、辦理時間: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七、辦理地點:
臺南市成功國小(地點位於臺南市文賢國中活動中心一樓)
地址: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 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