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 1090146619A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9 學年度在學國中小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本校報名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24 日。
五、檢附「臺南市辦理 2021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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