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年 10 月 29 日南市文資字第 1091292412B 號、 1091291818B 號、 1091292241B 號、 1091292336B 號函辦理。
二、旨案登錄暨認定相關資訊如下:
(一)登錄「王船建造與修復」等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陳金龍」等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份(如附件 1)
(二)登錄「泥作」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呂新義」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 份(如附件 2)。
(三)登錄「大木作」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吳權坤」、「陳天平」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份(如附件 3)。
(四)登錄「剪黏泥塑」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王武雄」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 份(如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