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 年 12 月 27 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執行、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項活動於102 年 02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 30 分開放申請,請逕行傳真申請表報名;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務必於開學後 2 星期內郵寄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因經費及名額限制,建請有意願申請的學校儘速辦理(本年度擴大辦理,預計招募 850 名小志工,以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到傳真表為準,額滿即於該署網站公告停止收件)。
三、 活動相關資訊請查詢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 (司法保護業務-校園關懷方案-司法小志工) http://www.tnc.moj.gov.tw/lp.asp?ctNode=33362&CtUnit=11582&BaseDSD=7&mp=020
四、本案承辦人:觀護人謝佳珍,電話: 06-2959731 轉 2823 ,傳真: 06-2988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