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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01-24 | 點閱數: 777

一、依據市府 102 年 1 月 22 日府族原字第 10200632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該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合先敘明。

三、爰此,旨揭放假日期亦公布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apc.gov.tw/portal/)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
祭儀放假日專區」,歡迎民眾自行下載參閱。

四、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依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五、檢附放假日期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