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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1-29 | 點閱數: 966

1.依據市府 31453 公告辦理。

2.導師因貴班班級經營需代收代辦(須統一購買),額外向學生收取費用項目(如班服……等),本統整表不含教材費用填報,聯絡簿費用免填由學務處統一填報。

3.本表請於 1/31 10:30 前送回學務處統整,以利總務處 2/1 送教育局備查。

4.填報表單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