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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2-01 | 點閱數: 895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自 100 年 5 月 17 日訂定發布施行一年餘,為求條文規範更加周延,茲配合教育部相關函釋修正,俾利本市教師進修研究遵循。
二、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園長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規定及進修名額之計算另由本局業務科訂之。
三、本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有關核准進修、研究名額之計算,校長不予計入。
四、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亦可自本局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訓練進修」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