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388609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