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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2-21 | 點閱數: 690

如有意願送件參展之同仁,請於 3 月 15 送件至本室辦理


主旨:檢送「102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 份,請查照並鼓勵同仁
、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2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24
         084 號函辦理。
二、本( 102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
        、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本
         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
        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均可參選。
三、各機關(學校)選送各類參選作品務須依照簡章規定(詳
        如附件),於初審篩選後於 10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前送本府
        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俾本府擇優彙送人事行政總處(自行
        送交人事行政總處者之作品不予受理)。
四、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各以 1 件為限,所送參展作品請於背
       面左上方黏貼作品標籤(依附表一格式填製,其中編號欄位
       無需填寫),並附上作品清冊一份(附件附表二)。各機關(
       學校)已送件參加本府 102 年公教美展作品,請審核作品符
       合規定者,且每人各類作品各以 1 件為原則,請亦一併填
        入附表二並請作者親自簽名,本府將逕予送展。
五、依旨揭簡章第十六點規定凡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
         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
        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爰請各機關(單位)送出前先行審查符合規定再予以送件。